关于举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队伍的建设,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协会拟举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评员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职业(工种)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劳动关系协调师
二、培训对象
参加本期考评员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廉洁自律,秉公执考,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职业荣誉感。
(二)掌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考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
(三)考评员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
三、培训内容
(一)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法规;
(二)考评人员职业道德、工作要求和违纪处理等;
(三)国家职业标准,理论科目考核要求、题型结构、评分标准等;
(四)实操科目考核要求、现场考评技术以及考核过程的注意事项。
四、报名方式
参加本次考评员培训班的人员请按通知时间前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资格推荐表》(详见附件1),连同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证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免冠小一寸电子版白底彩照等有关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压缩后发至电子邮箱hr@gzhr.org.cn,邮件名以“姓名+考评员”命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请按要求缴纳培训费用。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5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办理费)。资格审核通过后,将培训费汇到如下账号:
账户名称: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东湖支行
账 号:714657738943
汇款时请在汇款用途注明:姓名+考评员培训费。
六、培训方式、考核安排及时间
本期考评员的培训和考核均安排在线上举行,培训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培训结束后学员须参加统一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公共知识(含政策法规、职业道德);
(二)专业技能实操模拟考评。
注:以上两部分均达到60分或以上为合格,不设补考。
七、证卡
参加考评员培训班且考核合格者,颁发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证卡,作为今后受聘对应工种考评员的资格凭证。
八、注意事项
(一)请通过审核并成功缴费的学员,将考评员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2张免冠小一寸纸质版白底彩照通过快递方式将材料寄到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邮寄信息: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88号大德大厦B座701室,吴老师,18011956771(微信同号)。
(二)请通过审核并成功缴费的学员,通过微信扫码实名申请加入“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培训班群”,以便统筹安排线上学习。逾期不入群者,视为放弃本期考评员培训。经群管理员审批通过后方加入QQ群。
(三)报名事项及会务事项请联系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协会,联系人:吴老师、曾老师,联系电话:020-83815266、020-83814324。
附件(点击下载):
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