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保障守法信用评价 ]

2019-05-29 18:56:20 92

劳动保障守法信用评价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倡导会员单位积极担负社会责任,提高会员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促进会员单位依法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开展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的主要依据内容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及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3、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及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情况;

5、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6、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评价的方式

劳动保障信用等级按年度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价采取会员单位自查、提交书面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进行。

三、评价的程序

1、宣传准备阶段。向会员单位发布评价通知,由会员单位自查及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阶段。会员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3、审查定级阶段。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劳动保障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诚信等级评定。

四、评价等级设置

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设置AAA、AA、A三个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综合得分80-89分为A级,90-99分为AA级,100分为AAA级,80分以下不评级。

五、其他事项

会员单位未按通知要求办理书面材料审查并报送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办理,评价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平台和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六、评价委员会组织机构

评价委员会在主管局指导下开展工作:设领导机构,负责委员会全面工作;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对评价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设办事处,负责实施评价委员会日常事务。

评价委员会办事处设在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协会,联系电话:020-83815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