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下半年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系列文件规定,结合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现就2024年下半年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范围
认定职业(工种)范围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三、二级)
二、申报条件
l 四级(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 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l 三级(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 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l 二级(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备注:
1.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2.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认定及报名时间
职业 |
级别 |
认定日期 |
报名时间 |
认定时间 |
认定方式 |
企业人 力资源 管理师 |
三、四级 |
8月31日 |
6月12日—7月15日 |
以准考证为准 |
理论、技能均为电脑机考 |
12月8日 |
7月15日—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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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12月8日 |
6月12日—10月23日 |
理论、技能、综合评审均为电脑机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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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地点:广州 |
四、报名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由考生个人填写签名;(附件一)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一寸白底证件彩照;
4.学历证明:(1)大专(含)以上学历报考的,如可通过与教育部网站学历数据库校验,可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如无法通过校验,则需提供学历证书进一步核验。(2)大专以下学历报考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其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或学校所属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5.社保佐证材料,或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
6.凭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书申报,需提供原件进一步核查。所持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书可通过业务系统核验的无需提交。
五、收费标准
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和《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制定收费标准。
职业(工种) |
级别 |
新考认定 收费标准 |
补考单科 收费标准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三、四级 |
375元 |
理论:65元 实操:310元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二级 |
625元 |
理论:65元 实操:310元 综合评审:250元 |
六、认定工作组织实施
1.认定报名和审核均通过集体报考机构进行,考生须递交相关纸质资料至集体报考点及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完成所有报名手续,请于考前7天在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的网址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2.认定考点选定、考场编排由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协会负责,具体认定地点、考场编排将在考前7天左右在准考证上列明。
3.认定全部采用电脑上机考试方式进行。
七、成绩公布及复核
认定成绩在认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如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认定成绩对外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其他时间段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在截止受理成绩复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答复考生。
八、证书管理
经认定合格人员,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样式要求,由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印制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其他事项
1.如遇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认定时间和场地的,将根据最新政策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提前向考生通知。
2.凡因考生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当期认定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期认定,不设退款,下期报名为重考,须重新缴费;
3.若当期认定相应职业(工种)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1年,考生可在1年内报名参加未通过科目补考一次。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3814324
13610016351(微信同号)
监督投诉电话:020-83752989
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