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季度“以案释法”案例——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被处罚案

2018-04-24 17:13:05 浏览小眼睛图标 43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城管执法人员在市区育才路巡查时发现:有人驾驶车牌号为苏MXXXXX的重型自卸货车满载工程渣土沿育才路自西向东行驶。执法人员现场将该车拦停后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系A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有,驾驶员为该公司员工,车上装载的是市区某建设工地的工程渣土,欲送往市区另一工地。该处置行为系A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当事人未能提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手续。

处理结果: 本案当事人作为运输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考虑到当事人能够配合调查处理,停止并积极纠正违法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明细表》,最终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