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 3 个月的通告

2022-03-14 16:16:20 92

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 3 个月的通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和工伤保险处      

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和省人社厅相关工作要求,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 3 个月,失业补助金的申领受理期限截止日期由原定的 2021 年 12 月31 日延长 2022 年 3 月 31 日,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申领。

一、申领范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属2021 年期间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延长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期限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二、发放标准

1. 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 1 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50% 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 2021 年 12月之前的按 945 元 / 月发放, 12 月之后(含)的按 1035 元 / 月发放。

2. 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 1 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15% 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 2021 年 12 月之前的按 283.5 元 / 月发放, 12 月之后(含 12 月)的按 310.5 元 / 月发放。

三、申领途径

1.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统一入口、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 广东人社 APP,以及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申领。

2. 也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四、温馨提醒

1.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每个人只能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

2. 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期限截至 2022 年 3 月31 日,逾期将不受理,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抓紧时间申领。

2. 也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