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会员开具证明的规定 ]

2019-05-29 18:56:20 1314

劳动保障守法证明

企业开具劳动保障守法证明依据: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协会向会员开具证明的规定

一、企业开证明的基本条件:

1.获得会员资格半年以上;;

2.按时交纳会费并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3.所开证明内容必须真实有据;

4.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申请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5.近三年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企业开具证明的工作程序

1.提交申请报告

企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应写明开具证明的用途或者原因,证明最终要提交给什么单位,以及证明需要的主要内容和与证明内容相关的支持数据及材料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如果该证明是政府机关要求开具的,企业需要提供政府证明事项清单或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2.审核

协会对企业资格和证明内容真实性、公正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证明内容不得包括具体排名和侵犯第三方利益的内容。

3.批准

如审核通过,协会开出证明,对于审核没通过的企业,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三、企业开具证明的内容

1. 对政府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协会不能以任何变通的形式开具证明,特别是评奖、评比和行业排名。协会无义务为没有直接参与的评选和其他活动的决策进行背书。

2. 协会向会员开具证明的内容只限协会直接决定和控制的信息,包括会员资格、会员级别和相关任期,以及会员在协会各级分支机构中参与的工作等。

3. 协会直接掌握数据,并且可以充分验证的信息,协会将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为会员出具情况说明。

4. 协会向会员开具证明的条件和流程必须严格按照此前已经发布的规定执行,不能随意简化和例外处理。

四、以下情况暂停开具证明

1.未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

2.违反章程和相关制度的会员单位

3.失去会员资格的单位

相关问题请咨询协会会员部

电话:020-83815266 020-83814324

传真:020-83815266

邮箱:58395894@qq.com